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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懷孕后單位不續簽合同怎么辦 問題補充: 在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公司把我解聘了,解聘的同時我發現自己已懷孕,后來與公司交涉,公司安排我留下,但公司以人員已滿為由,不好安排工作崗位,要求回家待產,只發放最低基本工資,也不續簽勞動合同。請問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,合法嗎?是不是等哺乳期一結束公司直接可以把我解聘了? 對這方面不太了解,請熱心朋友幫幫忙。謝謝 医师解答: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你占了懷孕的便宜了。因為你們公司解聘你,并不是因為你懷孕,而是因為其他原因,只不過你運氣好,正巧你懷孕了,公司無法解聘你。你可以要求公司與你簽定合同,這是你的權力,但公司如果真的不想用你,完全可以與你簽定勞動合同,時間到你哺乳期結束為止。那樣,一旦你哺乳期滿,合同也滿了,公司可以不再與你續簽合同。你反正便宜賺了,不干活公司還給你發錢,看來你們公司真的對你失望了。因為既然給你發公資,企業完全可以給你安排一個適合孕婦的工作,比如說只管看看門,接接電話等,他們可能看到你就覺得不爽,覺得討厭,所以才會給你錢又不給你安排事干。找找自己的原因吧。如果是我,我寧愿不要這份工資,也不去賺這種不該自己得的錢。當然,你還有一種選擇,那就是不吭聲,到時拿錢,自己在家想干啥干啥,反正是公司不給你安排活,又不是你自己不干,同時掌握好證據。到了哺乳期終了,如果企業不與你續合同,你可以把企業告了,要求勞動仲裁,企業因為沒有與你簽合同,還要賠你又倍工資。但那樣就太缺德了。道擺在那里了,你自己選擇吧。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才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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